請領導“支票貼現幫忙”個體戶行賄10萬獲刑
  每日甘肅網-西澎湖民宿部商報訊(首席記者金奉乾 通訊員高興瑞 毛秀娟)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阻止他人進礦開采砂金,肅北縣一個體工商戶向該縣一領導送禮10萬元請求“幫忙”。10月21日,高臺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行賄案,個體工商戶馬某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昨日,記者從高臺縣人民法院獲悉,馬某系肅北縣一個體工商支票貼現戶,2002年起就在肅北縣一礦區開采砂金。2005年10月,馬某和肅北縣一公司簽訂開采砂金的合同。2006年初,馬某得知同行羅某也想到該礦區開采砂金,為了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馬某便想方設法阻止羅某進礦開采,他通過多方打聽後在省黨校找到在該校學習的肅北縣一主要領導(已另案處理),請該領導幫忙阻止羅某進礦開采,該領導便答應回去協調解決,馬某就將事先準備好的10萬元現金送給該領導。該領導則將他的臨時身份證交給馬某,馬某心領神會,就在蘭州市一銀行辦理了一個活期存摺,將10萬元現金存入後把存摺交給了該領導。後該領導召集肅北縣有關領導和片區開采砂金負責人等人進行了協調,使馬某和羅某雙方達成協議,並重新劃定了開采礦區。實現了馬某的願望,保證了他的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馬某行賄的主觀故意明汽車借款顯,客觀行為具體,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公務行為的廉潔性,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馬某在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可依法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請領導“幫忙”肅北縣個體戶行賄10萬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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