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議
  □羅志華
  國家衛計委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要於今年9月底前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明確基金經辦管理機構,並制訂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對於需要緊急救治,但無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確無力繳費的患者,通知中再次強調各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7月9日《北京青年報》)
  此次通知對醫生救治不明身份的病人所提出的要求,實際上是對過去相關要求和基本醫德的重申,所不同的是,這次明確強調了各地均需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以此來緩解醫療欠費給醫院帶來的壓力。可以看出,國家衛計委顧及到了醫院的難處,即一方面必須無條件救人,另一方面由此產生的醫療費用又無力承擔。
  相信應急救助基金的成立,可讓醫生吃上一顆定心丸。然而,有了急救基金,未必就能讓醫生全心釋然。困惑之處首先在於,應急救助基金是否足夠充裕。因此,要想讓醫生毫無顧慮地救人,社會捐資、政府撥付等應急救助基金的來源應儘量充足,這需要政府和社會愛心人士的幫助。
  儘管有應急救助基金,但醫院也無法做到不“賠本”,包括醫院在內的多方出資,一直是解決類似問題的常態。問題是,對於相關費用,醫院不僅有明規,往往還會有“暗要求”。比如,許多醫院實行收入與醫生的績效掛鉤,甚至有醫院規定,對於欠費,直接按比例扣除醫生的獎金。假如這點不改,醫生就容易兩頭受氣。可見,要想醫生放心救人,還須醫院給予醫生寬鬆的執業環境。
  此外,應急救助基金運用得越好,無償救助的人越多,客觀上會對醫療欠費形成“鼓勵”。有病沒錢的人,可能會走上這條路,甚至不排除出現病人被遺棄的現象。要想保證應急救助基金這一善款都得到善用,就要做好對惡意欠費的追究。但如果讓醫院和醫生去打官司追討債務,顯然是醫療資源的一種浪費。這一任務,或可讓相關社會組織來承擔。
  救助無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確無力繳費的患者,是醫院和醫生的責任,但它涉及的一些問題,又不能單純靠醫院和醫生去解決,惟有多方伸出援手,醫生們才能無後顧之憂地向病人伸出援手。
  羅志華  (原標題:讓醫生放心救人還需多方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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