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天翔 趙海洋
  近年來,食品安全狀況堪憂,食品安全犯罪率居高不下。以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為例,2013年,該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4件33人;今年1至6月,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2件42人。通過對該院所辦理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分析,辦案檢察官發現五種因素誘發食品安全案件:
  高利潤驅使。在高利潤的誘惑下,不法分子往往置他人人身安全和健康於不顧。如在陳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中,陳某的早餐店位於鬧市口,人流量大,日銷售包子量100多籠,扣除成本,利潤每日可達1000多元;為使製作的包子賣相好看,易於銷售,陳某在包子中超量添加泡打粉,致使鋁的殘留量為620mg/kg,嚴重高於國家食品添加劑100mg/kg的標準。
  作案成本低。部分企業和個人頂風作案,主要原因還是違法犯罪成本太低,非法獲利的空間很大。如在陶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為改變豆芽生產周期和外觀,增加豆芽產量,陶某在食品中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鈉和6-苄基腺嘌呤,根據市場價格,一支6-苄基腺嘌呤針劑僅7毛錢,而每支6-苄基腺嘌呤針劑可以加水5、6kg。
  城中村成為食品安全犯罪的溫床。在辦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檢察官發現,城中村因其房屋租金低廉、易於逃避檢查和監管,隱蔽性高而成為了食品安全犯罪的溫床。如犯罪嫌疑人孫某在駐馬店市郭莊村委租房處用自家熬制的工業松香給豬頭煺毛,並滷製成豬頭肉對外銷售。相對於城市中大超市和酒店,城中村也是“三無”食品和垃圾食品的主要銷售地。
  食品安全知識普及不到位。有關部門對所掌握的信息披露滯後或不透明,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致使消費者對一些危害食品生產內幕無從得知。如利用瀝青、工業松香拔除雞、鴨、豬頭、豬腳等食物的絨毛,遠高於使用松香拔毛的危害;而食用添加有明礬和工業用鹽的食品,既能引起急性中毒,又有致癌作用。部分生產加工銷售者法律意識淡薄,認識不到食品安全問題具有的危險性與長遠的危害性。如犯罪嫌疑人胡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胡某認為自己添加的工業用鹽、松香、二氧化硫等原料雖然有毒,但如果吃的不多,根本不會吃死人,因此,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消費者自身對有毒有害食品的認知能力和辨識能力差,從不正規渠道購買食品,為有毒有害食品提供了市場,助長了一些不健康食品的滋生。
  部門協同不力。目前,我國食品安全分段管理的體系不健全,存在弊端。農業部門、質檢部門、工商部門、食品、藥監部門均對食品安全負有監管職責,但是由於每個部門各管一段,而部門之間是平級關係,在遇到問題時容易造成部門之間相互推諉。如在市場監管中,市場上銷售的初級農產品如肉、蔬菜等由農業部門監管,工商部門只能根據農業部門的相關通報進行查處,而無權抽檢。
  針對上述五種因素,檢察官建議加強食品安全法制宣傳,提高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群眾要積極舉報,壓縮不法分子的生存空間;新聞媒體,特別是地方媒體應進一步加強輿論監督,敢於揭露食品安全違法活動,提高有害食品曝光度;有關部門也要加強監管力度,從田間到餐桌,從牧場到廚房,嚴格監督檢查,才能打響我們的“保胃戰”。  (原標題:五種因素誘發食品安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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